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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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8日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落实检察职业道德规范,确保司法公信力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一副检察长主动提出回避
“报告检察长,下面检察委员会审议的案件,我提出回避请求。”2018年5月8日下午,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正在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时,与会的一名副检察长向检察长及检委会提出回避申请,经检察长审查后决定,同意该副检察长的回避请求,待该副检察长回避后才开始审议案件。这也是近几年我院检察官办理案件过程中,首次遇到因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而提出回避的情形。
我院在办理一起涉众型且有多起犯罪事实的寻衅滋事案件时,因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故承办检察官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检委办按法定程序审查后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会议审议完其他事项和案件后,准备对该起寻衅滋事案件进行审议。经对涉案犯罪嫌疑人以及案情了解后,我院的一名副检察长发现本案一名犯罪嫌疑人与其有亲属关系,为了避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产生影响,故该副检察长主动提出回避请求。该院检察长经过审查后,认为为了严格执行有关检察官回避的法律规定,履行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公正司法,该副检察长确实不宜继续参加检察委员会审议该案件,故作出同意其回避的决定。同时,列席检察委员会会议的纪检监察人员向主持会议的检察长以及检察委员会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建议在以后召开的检察委员会会议时,严格执行检察官回避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必要例行性的询问各位参会委员的回避情况。